有价优惠券、店铺优惠券、双11津贴券不能同时使用。当消费者在一个购物活动中有多个可以抵扣的优惠时,应优先考虑使用最高面额或最符合当前商品价格的优惠方式,以最大化节省费用。例如:
- 如果有一张有价优惠券,价值为20元,并且需要支付300元的商品,这个优惠可以抵扣10元。
- 然后考虑双11津贴券。假设现在有一张双11购物津贴,每满400元减50元,那么消费者在购买了两件商品(分别为200元和600元)之后,只需支付350元,即可抵扣8张双11购物津贴。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利用多种优惠方式来最大化节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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