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天猫双12年终盛典:招商要求及规则说明
一、背景介绍
“双12购物津贴”是专门为天猫消费者开发的天猫平台通用型折扣产品。通过使用购物津贴,顾客可以享受到消费优惠。为更好地配合双12活动的主题和主旨,商家需要确保店铺全店商品(包括双12活动商品及非活动商品)都支持使用“双12购物津贴”。
二、规则说明
1. 购物津贴的代表含义
- 每元购物津贴实际上代表着消费者获得的、可以用于购物抵减1元现金的会员权益。因此,商家不能因为顾客使用了购物津贴而从实际收到的金额中获得与这些津贴相当的价值。
2. 双12购物津贴的有效期
- 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2日00:00:00-2025年12月12日23:59:59。
3. 满减门槛设置
- 双12购物津贴有以下两种初始满减门槛:每满1000元减50元,每满300元减30元。
- 商家需根据店铺的主一级类目及特定商品(如虚拟商品及产品不支持使用类目除外)来设置各自的初始满减门槛。
三、实例说明
- 多款商品的购物津贴应用
- 某位顾客拥有120元额度的购物津贴。
- 若消费者下单金额为300元,可抵扣30元;若订单总额为600元,则可抵扣60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四、活动期间优惠政策
- 实时调整满减门槛
- 如果天猫需要比照零售行业其他公开渠道的优惠来调整双12购物津贴的满减门槛时,承诺商家不会因此减少实际收到的钱。
- 跨店铺使用及金额分摊
- 双12购物津贴支持单店铺的满减支付,也允许一组相同条件下的订单跨店铺使用。在下单时根据实际金额比例拆分抵扣的购物津贴。
五、优惠政策叠加
- 可与各类商家优惠叠加,包括单品级优惠、店铺级优惠等;可与点券、超市卡、超市银泰卡、支付宝红包、现金红包、集分宝、单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等进行叠加。但天猫购物券等特定类型的优惠不能和双12购物津贴叠加。
六、其他注意事项
- 禁止提现及转赠
- 不得将购物津贴进行提现或转赠,不得为他人代付。
- 退款处理规则
- 使用了双12购物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款时,若关联订单未付款且关闭,则购物津贴会退回至消费者;若已支付但未确认收货状态,分摊的购物津贴则会在子订单交易关闭时退回。
七、双12活动期间的优惠处理
- 双12当天的有效性及退款策略:使用“双12购物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款,如果关联订单未付款且关闭,则购物津贴会退回至消费者;若已支付但未确认收货状态,则子订单交易关闭时,分摊的购物津贴也会退回。此外,在活动期间部分优惠工具可能不生效或新增可叠加优惠类型,请以实际下单支付流程为准。
以上规则和说明旨在确保商家能够顺利参与双12年终盛典,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并妥善处理购物津贴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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