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天猫规则》对《天猫购物券规则》进行了补充说明和修改:


1. 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使用购物津贴:

- "双12购物津贴"与消费者在零售行业其他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优惠,以及点券、超市卡、超市银泰卡、支付宝红包、现金红包、集分宝、单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等叠加使用。


2. 不得使用或转赠他人:

- "双12购物津贴"不得提现、转赠他人,且为消费者代付。


3. 有效期限和退款处理:

- "双12购物津贴"仅在双十二当天有效。

- 使用"双12购物津贴"的订单发生退款时,若关联订单未付款并关闭,则退回至消费者;已支付但未确认收货状态下的子订单交易关闭后,分摊的购物津贴则退回至消费者。


4. 联系说明:

- 为使消费者获得切实优惠,活动期间,天猫会比照零售行业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优惠及时调整"双12购物津贴"满减门槛。

- 对于无法参与或者不适用"双12购物津贴"的情况,天猫承诺变更前后商家的实收款不会减少。


5. 持续优化:

- 为了使消费者获得切实优惠,活动期间,天猫会比照零售行业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优惠及时调整"双12购物津贴"满减门槛。

- 对于无法参与或者不适用"双12购物津贴"的情况,天猫承诺变更前后商家的实收款不会减少。


6. 不得使用或转赠他人:

- "双12购物津贴"不得提现、转赠他人,且为消费者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