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天猫规则》对《天猫购物券规则》进行了补充说明和修改:
1. 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使用购物津贴:
- "双12购物津贴"与消费者在零售行业其他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优惠,以及点券、超市卡、超市银泰卡、支付宝红包、现金红包、集分宝、单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等叠加使用。
2. 不得使用或转赠他人:
- "双12购物津贴"不得提现、转赠他人,且为消费者代付。
3. 有效期限和退款处理:
- "双12购物津贴"仅在双十二当天有效。
- 使用"双12购物津贴"的订单发生退款时,若关联订单未付款并关闭,则退回至消费者;已支付但未确认收货状态下的子订单交易关闭后,分摊的购物津贴则退回至消费者。
4. 联系说明:
- 为使消费者获得切实优惠,活动期间,天猫会比照零售行业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优惠及时调整"双12购物津贴"满减门槛。
- 对于无法参与或者不适用"双12购物津贴"的情况,天猫承诺变更前后商家的实收款不会减少。
5. 持续优化:
- 为了使消费者获得切实优惠,活动期间,天猫会比照零售行业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优惠及时调整"双12购物津贴"满减门槛。
- 对于无法参与或者不适用"双12购物津贴"的情况,天猫承诺变更前后商家的实收款不会减少。
6. 不得使用或转赠他人:
- "双12购物津贴"不得提现、转赠他人,且为消费者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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